关于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条件的问题
(一)企业利用自身网站并以自营方式直接销售自身或其它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并非为其他单位或个人用户经营销售行为提供服务的,不属于增值电信业务,无需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企业利用自身网站自行发布与企业自身相关的信息,并非为其他单位或个人用户发布信息提供平台服务的,不属于提供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无需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企业依托抖音、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开展经营,例如入驻抖音、入驻政府采购等第三方采购平台,并非为其他企业或个人经营销售、信息发布等提供平台服务的,无需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参考来源:
https://cqca.miit.gov.cn/zwgk/tzgg/gggs/art/2023/art_c3383f6983f34280af9f26641256000f.html
https://hca.miit.gov.cn/zwgk/tzgg/art/2023/art_7d03731f3b784b2b96e4cab7b785e2fa.html